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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6-19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29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10月19日08∶30—11∶0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30—17∶0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月20日08∶30—11∶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30—17∶0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执业药师考试设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报考人员可登陆人事考试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http://rsjk.cpta.com.cn/),通过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二)执业药师考试设《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4个科目。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执业药师各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60分钟可提前交卷。

(三)执业药师考试报考人员应考时,严禁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

(四)执业药师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3)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4)。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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